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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一)个人有效居留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就读学...
当事人想申请助学贷款的,可以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贷款合同,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通过考试的,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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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二)具有有效居留件;(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六)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的第三方保证人;(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以下是申请助学贷款步骤: 1、学生在线申请。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2、借款学生资格认定是由所在学校(就读高中或大学)认定,认定通过后,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下载自己的申请表或者在所就读学校(高中或大学)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资格认定后,学生凭《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4、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5、借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代理行开设个人账户。贷款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contract)(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7、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区代理行等按操作控制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相关账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10月初)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院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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