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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就是你开始申请了一个文件,在优先权内,你再次申请时,你的现有技术就是优先权日以前的文件,因为,在开始申请文件之后到你再次申请之间这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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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它可以是申请时面交日,也可以是申请时邮寄日,还可以是申请人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的国际申请日。这个日期是判断申请先后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判断专利性条件的时间标准。优先权日通常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当然,优先权不成立时,该案的申请日就是申请面交日或邮寄日。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的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始日。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 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也可以针对本国优先权而言。下面针对本国优先权对优先权日进行解释。假设某个人在2012年1月1日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了一个专利,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当时写这个专利的申请文件写得不够好,或者是所写的保护范围过小,或者是当时所申请的专利存在漏洞),造成这个专利的申请被版权局驳回,或者是自己觉得不好而主动撤回,然后在一年之内(也就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经过完善以后,此人再次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一个类似的专利的申请。那么此人就会担心,在自己的第一次申请到第二次申请的时间之间,如果有其它人了解了自己的专利技术,也跑去申请了一个专利,且在自己第二次申请的时间之前,那么自己的第二次申请岂不是就作废了吗?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在第二次申请的时候,就可以在专利请求书中要求优先权声明,声明自己对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有优先权。此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2012年1月1日)就是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日。
向国家专利局专利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称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在专利审批和专利的无效宣告中,申请日是决定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划界时间,早一天晚一天,将决定一项专利的命运。因此邮寄时要特别注意邮戳日是否清楚。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申请专利要特别注意,尤其是竞争对手较多,有相同的发明创造构思时,捷足先登必将导致后者的申请成为瞎子点灯—白费蜡,即使得到专利证书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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