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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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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桂林市灌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桂林市灌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文市镇、水车乡、新圩镇、灌阳镇、新街乡、黄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亩到15488元亩之间。观音阁乡、洞井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5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8元亩到15155元亩之间。西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0元亩到1376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开发商垫资不符合法律规范。预售房屋可以使不合格的人获得贷款,绕过风险监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使统计数据失真,阻碍甚至削弱楼市调控效果。
开发商对外出售小区车库合法吗 不久前,我们小区的车库被房产公司以每个6万元至1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购买者有的是本小区的业主,有的是小区外的住户。那么,房产公司向小区住户以外的人出售车库的做法是否合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 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该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均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是把业主的公共用房改为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关于购买车库的主体资格问题。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房产公司和业主可以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处分,都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即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权。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因此房产公司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无购买力或不需购买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房产公司向非业主出售车位,须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否则行为违法,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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