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释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一般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报,但《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一般行政复议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
事实上对于以下几种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了被复议裁决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可以接着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复议决定的,行政相对人起诉时应该将两个机关都作为被告,这点是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另外,在知道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先的决定不做改变之后,行政相对人还需要关注下诉讼时效的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从知道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去申请行政复议,一旦错过诉讼时效的,将会失去胜诉权。 最后,经过行政复议处理过的行政纠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法律上支持行政相对人继续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不过实践中根据复议情况的不同对起诉的要求也不同,所以建议是需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行政诉讼的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0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3,619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