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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民事行为,找债务人。找学校没有什么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
不管是大学同学借钱不还还是其他人借钱不还,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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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钱不偿还的,以友好协商为主要催收手段,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不偿还的,可以准备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对方仍不偿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拒绝执行,涉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自然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由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00多名大学生为了购买高档手机而借校园贷款,但在该还钱时声称校园贷款违法,拒绝还钱。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院受理多起校园贷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因借款未偿还被告。记者了解到,这一系列校园贷款案件相继开庭,但从未有学生主动应诉。自2017年底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院先后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对大学生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400多名大学生成为被告。主办此案的黄支革法官告诉《北青报》记者,该院受理的这些校园贷款纠纷,每个案件的贷款金额超过7000元。从双方的贷款合同来看,这些大学生的贷款目的是购买高档手机。但是,拿到手机后,这些大学生不还钱。因此,被诉讼成为法院的被告。从目前受理的起诉来看,这些贷款的大学生来自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市的不同大学。该系列案件立案后,法院向借款合同中大学生留下的地址学生留下的地址,但他们发现许多应诉材料被拒绝。法院还向最早立案的三名江西大学生所在的学校发函,希望学校能够督促被告应诉。但是开庭时,三名大学生都没有应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大学生主动应诉这一系列案件。这些大学生不还贷,不被起诉,法院会怎么处理?一般被告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留。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双方可以充分证明、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不利于法官查明事实,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时参加审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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