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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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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委托,只受理刑事案件的鉴定。法院提出要做指纹笔记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会向法院快递鉴定报告。法院将依法快递给检察院和当事人。民事纠纷必须以指纹鉴定为证据,需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指纹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调查,需要将指纹鉴定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指纹鉴定应由公安机关法医或其他刑事鉴定机构进行。
双方未能协商处理医疗事件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卫生局下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以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作为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是诉讼中的证据(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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