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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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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本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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