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结合其主体身份、行为动机、目的、涉案金额、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定性追责,介绍不足以让律师作出结论性分析。...
结合其主体身份、行为动机、目的、涉案金额、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定性追责,介绍不足以让律师作出结论性分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处以罚款。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两款的规定处以罚款。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二)走私货物,货物偷逃应纳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走私货物,货物应纳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偷逃应纳税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货物逃税处罚。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按照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额,擅自加工批准进口的来料,组装和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国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额,擅自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和物品牟利。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的走私犯罪论处规定】以下行为以走私犯罪论处,按照本节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其他进口的货物,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数额较大,无法证明的。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共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共犯论处。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走私货物、物品逃避应纳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避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纳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走私货物和物品的逃税处罚。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走私汽车罪,走私汽车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