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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不可以是商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可以作为保证人: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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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更换。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一条件的都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保证人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什么关系不会影响其担任保证人: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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