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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
1、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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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一般会通知的,但有时候可能通知不到,最好请律师跟进案件。2,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一旦刑事拘留批准,就应该立即送看守所,这是法律规定,另外也是安全考虑。不容许派出所调查方便继续留置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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