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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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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二)设置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二年;(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一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审批。设置前款规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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