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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清算应当在清算决议做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清算的话公司就不能够注销,税务登记证等也不能注销,公司银行账户仍然存在,...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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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 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除合并外,出现分立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设立清算组,清算公司。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责任承担做了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破损或消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清算就注销,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负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立即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以免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公司清算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账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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