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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畜牧法》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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