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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资料性附录)B.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多等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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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资料性附录)B.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1×C1×(Ih+∑I,i)(∑I,i≤10%,i=1,2,3……,多处伤残)i=1i=1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10%;Ih+∑I,i≤100%i=1B.3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这是你要的
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就可以增驾B2,但增驾B1驾驶证则需三年以上的驾龄,并在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才可以增加。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需要考试科目是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工伤评定两个九级,可晋升一级按八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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