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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
1、调解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提交调解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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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后,交警部门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协商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通过教育引导,促进各方达成协议,解决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相关人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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