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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下列原则分割: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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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可参照以下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按离婚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1994年2月1日以后,按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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