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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从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角度确认抚养关系,你的情况,孩子随你生活的可能性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女方: 男方: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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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搜集孩子归您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归属于女方的几率会大些。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
你好,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请问你是想要离婚吗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二、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条第三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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