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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
1、借款期限未到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这是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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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没有到期不可以提前要回,需要依据贷款合同或协议进行,如果与对方协商后,对方愿意提前归还欠款,那么可以提前要回,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在借款期限未满之前,对方可以拒绝提前还款,贷款人也无法提前要回。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一、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吗? 借条带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吗? 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借款期限未到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这是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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