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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
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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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计算和缴纳社保费用时的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直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和书面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已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市直参保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申报依据 1、从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收入,宣城社保问题缴费基数据实填报《基数申报花名册》,不需要考虑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实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系统将自动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缴费基数是你上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是个人8%,企业20%。 缴费基数: 企业: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有因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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