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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房子不想要了,还能退吗

2021-11-20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的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不想买房的,定金可以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向购房者退还定金。(2)如果开发商因为欺诈而不想买房,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购房定金。(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也应当返还定金。例如,由于不可抗力,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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