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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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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文规定,住宅拆迁房屋标准如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6、非住宅房屋没有两证的未依法办理用地与建设手续的非住宅房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37、具有区域功能性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依照《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非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款按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以下简称《标准》)表4—3规定标准的1.5倍计算,其他补偿费用仍按《标准》执行。 38、特殊行业工企单位设备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所称非住宅房屋,专指加油站、变电所、化工厂等特殊行业工企单位;所称设备专指地下油罐、变电设施、化工管道等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特殊设备。该类设备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在征得拆迁人意见基础上,按项目汇总报所在区政府审定后,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如《标准》已有规定的仍按《标准》执行。对可以搬迁和继续使用的设备,只补偿其拆装和搬迁费用,仍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执行。对所有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补偿后,该类设备归拆迁实施单位所有。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被拆迁人的多项损失。(1)支付拆迁补偿金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2)如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还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即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3)支付搬迁补助费;(4)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参考法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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