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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原因,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我想说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来的。 简单来讲,...
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机构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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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项原则。 这种行政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了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这些本身不是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为、行政指导、法定行政仲裁行为等,对某些法律法规办法等(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也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而且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则不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为。如果你认为某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依其做出的具体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建议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搜索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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