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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股权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有哪些,就要先明白并购贷款是什么,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
所谓股权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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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使用权不能作价出资,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依法转让,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认缴出资,即知识产权转让手续应当按时依法办理。
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禁止投入股权领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不许提供并购贷款。2005年以来,商业银行经事前向银监会报批确认合规后,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华能、国航发放了相应贷款,用于从事股权并购,即所谓的“一事一批”制度。“一事一批”制度的普遍模式是:商业银行先出具有条件的融资承诺函,向监管机构请示确认办理股权融资业务的合规性,获得批准后再实际发放贷款。并购贷款“借道”上海联交所并购贷款“借道”上海联交所2008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灾后重建的财政支出、税收、金融、产业扶持等多方面政策,其中提到“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部署的“金融国九条”第五条中明确提出“通过并购贷款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3年11月4日,银监会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一批产能,将股权并购贷款期限最多延长至7年。目前,我国并购融资制度十分不完善。《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实际上禁止金融机构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对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同时,债券的发行还有年度总额度的控制,利率水平的管制和用途的限制;权益融资方面,我国由于公开发行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核准,效率较低。
关于知识产权占股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的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也即非货币出资最高可达70%(修改之前是最高30%),因此你们的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达70%。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获得相应的价值量后出具评估报告,方可作为出资,工商部门才会认可。同时,对于知识产权出资,还应当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即需要把知识产权转到公司名下才能完成出资。建议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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