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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三个坚持制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2022-08-02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该如何恰当地运用调解方法,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高县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调解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 一、调解工作坚持攻心为上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要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婚姻运行状况,问询产生离婚诉求的直接导火索,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以退为进,避实就虚,从而舒缓当事人的紧张、焦虑情绪,抑制离婚冲动,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唤起旧情,消除隔阂,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调解工作坚持以和为贵审判人员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婚姻涉及的是一个家庭及这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当慎之又慎,要形成“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应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三,调解坚持以公正为准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准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要将自已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他人。调解应客观公正、不偏不斜,要善于结合具体事实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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