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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双方的财产债务都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分配处理问题,若是双方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的债权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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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是还是,双方的财产债务都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分配处理问题,若是双方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的债权债务就需要具体区分。打个比方说,如果说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那这个债权一般是均分的,如果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双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也是共同承担的。如果说这个债务是个人的债务,只有这一个人的签字并没有对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去证明这一笔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否则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所以说像这一类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不能通过这几句话简单的说清楚,建议有类似问题的纠纷,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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