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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是否还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022-03-06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 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些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兄弟姐妹属于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亲兄弟姐妹完全相同,均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如果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义系的,即与亲兄弟妹的关系也恢复,其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问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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