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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
关于交通肇事民事反诉状有哪些内容?有以下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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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未售出货物全部退还被反诉人。 2.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违约金xx元。 3.反诉人已售出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事实与理由: 2001年5月12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反诉人向被反诉人订购xx牌xx型热水瓶300只,价值6万元。反诉人售出被反诉人所供货物后,不断有顾客向反诉人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证据一)。于是,反诉人将合同封存样品与被上诉人实际供货样品送xxx质量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合同封存样品基本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
反诉人:霍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电话:138********。 被反诉人:周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西安市新城区****。电话:135********。 民事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车辆施救费、修车费和交通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计12000元。 2、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23日14:10许,反诉人霍某某驾驶陕A****奔驰轿车自西向东行至长胜街十字时前方显示红灯、反诉人遂停车;待绿灯亮后,反诉人启动车辆前行,被反诉人周某某驾驶无牌照黑色雅马哈摩托车自北向南突然窜到反诉人驾驶陕A****奔驰轿车前方,导致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陕A****奔驰轿车被救援车辆拖至西安****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产生施救费400元、维修费10248元;车辆维修期间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1352元。 兹反诉人霍某某和被反诉人周某某因车辆维修费等事宜协商未果,故为维护反诉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碑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维吾尔族,1977年2月20日出生,现住***市文化路945号院内2号楼2单元202室。 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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