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 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 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 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不能过户,买卖一般无效。参考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上的房屋翻盖后,产权一般仍然归原产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8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