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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开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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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造成保护现场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救治伤员,迅速报告工作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治受伤者变更现场时,应注明位置。乘客、过去车辆驾驶员、过去行人必须协助。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时,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不立即撤离现场,应立即报告工作交通警察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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