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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
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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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债权文书被作为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强制执行异议有着重要意义。公正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制作机关、内容形式等方面明显区别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书,因而在执行中呈现出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和风险。
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不会强制执行。具体关于送达和生效的问题请找诉讼案件承办法官询问或去诉讼法院档案室查卷宗档案里边的送达回执。最好是直接找法官问,因为上诉会调卷宗,法官知道相关情况。如果通过上述方式问答后,仍然未知悉判决内容的,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提起上诉的后果,如果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了上诉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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