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高空坠物是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 2、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对于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理,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才可以不赔偿被高空坠物损害的人,其他人都要对被损害人进行赔偿,但这里的赔偿是共同责任人一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