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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
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为: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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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分配和案件的公平正确的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疑罪从无原则作出了明文规定,在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具体规定如下: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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