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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公共医疗卫生行业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可以看到,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造成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件(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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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处理医疗事故罪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严重不负责任,二是严重损害患者健康。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以下七种情况:(一)擅自离职;(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患者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检查和审查制度的;(五)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重伤、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只要医务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立案调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犯医疗事故罪的处罚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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