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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表示赠送给夫妻一方的,就是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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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在法律上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按照均分的原则,来划分房屋所有权。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原则处理。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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