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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失业人员领取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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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的;(三)移居境外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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