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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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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靠落户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避难配偶的定居条件:分居两地的夫妇在市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另一方面可以进行市内居民户籍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以转移3、市外人员避难父母的定居条件:男性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市内居民,周围的孩子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或者没有孩子,非市内户籍的孩子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进行市内居民户籍登记。二、购买住宅1、市外人员购买住宅(有住宅生产证)条件:在市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赠与、继承、自营等方式拥有住宅所有权的市民,可以通过住宅所有权证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儿童、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市居民户籍登记。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三、学历入籍(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籍)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家,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持有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的学历证明书审查证明书,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配偶、未成年儿童市居民户籍登记。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调研员符晖、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支队长刘涛做客南海网公仆之声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海南到2020年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驻人口在城镇落户 符晖介绍,2014年7月份,海南大学生户口落户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户籍改革制度的实施意见,部署建议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海南省公安厅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年12月份,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而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驻人口有序的实现市民化。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相关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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