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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责任事故应由医疗...
发生医疗事故,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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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责任事故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又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有过错的医务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以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为主体承担责任。医院以及医生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精神损失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级别和情节给予警告。造成情节严重的,应下令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发放执照执业许可证才能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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