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亲属探视的一部分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多少双方可以协商,精神损失视情况而...
参照工伤程度鉴定,将一至四级和五至六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按照100%和80%比例赔偿,对七至十级伤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九级伤残不可以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据此规定,造成被侵权人残疾的,已经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因此,九级伤残要求赔偿被抚养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有关学理解释,《侵权责任法》生效后,被抚养人生活费应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计算。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时机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