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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后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后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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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后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可以的。 2、《民法典》并没有对此禁止,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民事原则,可以重新办理收养关系。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5、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6、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可以的。 2、《民法典》并没有对此禁止,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民事原则,可以重新办理收养关系。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5、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6、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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