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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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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能不能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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