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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06-03
在当事人双方结为合法夫妻之后,这个时候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去购买的房子,这个房子应该在法律上面被认定是,属于两个人一起共有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面没有写清楚,而且两个人之间也没有进行书面上的约定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房产也应该认定为,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当事人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的父母,一起出钱购买的,但是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上面,只写了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这个时候如果进行财产的分割,房子应该按照双方父母,各自的出钱比例来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是又有房子的财产权利,该房屋仍然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的。如果当时两边当事人进行了,另外的书面上的约定的时候,这种情况排除在外。如果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是由当事人之中,一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并且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上面,只写了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法律规定,房子可以看作是购买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财产,房子不能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只能被认定为是,属于当事人当中的一个人所拥有。为了避免以后夫妻之间,因为发工资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我们应该了解关于结婚之后,购买房子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的具体内容。结婚之后,夫妻购买房产,进行签约的时候,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处理。涉及到签订房子的购买合同,以及购买贷款房产进行申请等环节。因为在购买房产,办理房产的过户环节的时候,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在买卖合同当中,是要进行说明的,这样对应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面,会根据房屋的所属人,进行登记当事人的名字。如果夫妻当中,有一方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没有办法亲自参与这些过程当中,是需要办理委托的手续去办理的。如果当事人双方,还没有取得登记机关的合法婚姻证书,即使举行了婚礼,这个时候也是不能认定为属于合法的婚姻,在法律里面所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双方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书。如果在为结婚之前,这个时候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房子,这个时候房子的财产应该,按照双方各自的出钱多少,进行比例分配财产,在房屋产权登记证上面,一定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避免以后出现财产分割的时候,因为房子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不要因为两个人,在当时感情过于甜蜜,就不在房屋产权登记证上面,不写自己的名字,这时候不理智的行为。从众多的离婚案件当中,我们也大概了解许多法律知识,关于房产的纠纷,是占据很大比例的。所以一定要理智对待这个问题。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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