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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根据实际情况,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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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设立股权。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股权结构,总公司分公司难以有权分配股权。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也不是持有股权的合格主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程序是: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4、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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