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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立案后长期未处理案件,该怎么办?

2024-11-15
如果在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立案后,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措施,涉案人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投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案情报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完成相关侦查工作,检察院可以发送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其尽快向检察院汇报侦查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另外,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仍未立案或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纠正,人民检察院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最后,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内未能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可以发送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其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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