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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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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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