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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其一,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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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二、证据材料份。 【范式】 民事申诉状(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一、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二、证据材料份。
人民法院审判回避原则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除了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审判活动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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