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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
离婚时可以放弃孩子的监护权。一方放弃监护权的,监护权归另一方。离婚时,双方不得放弃监护权。如果双方都放弃监护权,法院仍将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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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关系破裂,也可以离婚。但与残疾人离婚时,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权,可以要求多分共有住房,也可以优先租赁共同租赁住房;2、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3、残疾夫妇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优先考虑残疾父母的意愿。
能争取,这和残疾无关,最重要的是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案例】2012年,原告曾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被告邓某,2012年底结婚。但邓某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与婚外异性发生了两性关系,曾某考虑到尚未出生的孩子,一再容忍邓某的出轨行为。2014年,曾在邓的手机上发现了丈夫和其他女性的亲密照片。在曾的质疑下,邓承认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想着结婚以来,邓某玩心依旧,不顾家庭和孩子,愤怒的曾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关系,于是起诉法院,要求与邓某离婚,并要求抚养2岁以下的儿子。邓某在庭审中承认亲密照片中的人是他自己,并辩称他的私生活不影响他抚养儿子。但是曾某提出异议:邓某对婚姻不忠,性格不端,不适合养儿子。【判决】法院认为,夫妻应当承担忠诚的义务。邓某的出轨行为了道德,严重伤害了夫妻关系。现在曾某提出离婚,邓某同意,法院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对于离婚后抚养孩子的问题,要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现在双方儿子才一岁半,出生后主要由曾某照顾,应该由曾某继续抚养。因此,判定曾某与邓某离婚,婚生男孩由曾某抚养,邓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曾某、邓某各承担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何才能有利的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是有规定的,离婚后再婚也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5、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6、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8、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9、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由一方抚养,对于另一方再离婚之后也是有权利再争取的,但在争取的时候也要确切自己是可以更好的照顾好孩子,同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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