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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父母因外出务工经商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保持与子女的联系,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及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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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引导、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生存和应对意外事件的常识,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抵制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或者申请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未履行卫生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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