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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产生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一般夫妻双方婚前财...
1、如果法庭查明他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他可能得不偿失,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或什么也分不到! 2、即便离婚了,你只要发现他转移财产了,仍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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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确认方式;如果该公积金在婚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但结婚登记后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我和老公正在分居,为了孩子和面子,我一两年内不打算起诉离婚.他占着房子不让我进,我和孩子住在我父母家.我们的房子为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合同全是我们两人签的,而房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昨天我去建委要求把我的名字加上,他们说很麻烦,要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还要我老公出面,他肯定不会出面,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共同财产不至于被我老公私自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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