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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行政处罚不被执行的,一般不会失效。只有行政机关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才会失效。 2、例如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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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不被发现的,行政处罚就失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处罚行为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超过180天,就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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