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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算家庭暴力: 1.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 2.对其他家庭成员有诋毁、嘲弄、威胁、恐吓、歧视...
有以下情形的算家庭暴力: 1.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 2.对其他家庭成员有诋毁、嘲弄、威胁、恐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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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属于婚内家暴。无过错一方向家暴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有型的身体暴力: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 2.无形的精神暴力: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等方式进行威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感受到威胁等。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解释(一)》第1条界定“”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辱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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